说来话长,2002年,我购买了位于江汉区常青路“泽皓雅居”的房子。预售许可证为“武开管内销(2002)409号”;规划许可证为“武规建字(2003)131号;施工许可证为420100200012211010”。合同约定2003年5月31日前交房,交房后60日内,开发商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包登记机关备案;但开发商拖到2004年3月才交房,至今未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从2004年至今,小区内不断有业主向开发商提出办证和索赔要求,终因势单力薄而无果。2007年,小区几位业主发起了集体采取谈判、媒体或法律手段敦促开发商办证的号召,得到广大业主的积极响应。业主集资并献计献策,选派代表和开发商谈判。通过谈判和调查,业主们发现了令人愤怒的事实真相:1、开发商不仅未把合同提交到房产部门登记,更可耻的是将已售的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贷款;2、开发商超规划建房,被处以重罚,至今未交罚款,小区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3、开发商注以重金在胜利街开发新楼盘“贵族空间”。
残酷的事实让业主们伤心不已,花毕生积蓄甚至贷款买来的房产还不被权威机构认可。时至今日,曾参与采访的媒体不知什么原因不再出面了;律师要求每户业主交足一定金额再来谈起诉的事情。
6年了,房子已渐渐显露沧桑,业主们还处在焦灼之中,谁能告诉我们: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