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违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退还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这应该是小区车位紧张,才出的这个规定吧。确实不应该把小区的停车位租售给外人,本来车位就紧张。现在买房子也有很多人关注车位的。不知道大家每天停车方不方便呢?大概每年怎样收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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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17:07
来自电脑前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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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人就是我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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