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把沌口教育局的义务阶段招生公告拿来对比了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2016年政策三大变:
1、今年起,沌口幼升小择校生小升初时必须回原籍对口!
2、2016年开发区内尚未交付使用楼盘的业主子女,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
3、户籍不在开发区区但有区内房产的居民子女,依据房产持有年限长短顺序入学。
关于择校生,2015年的官方文件是这样写的:
然而,2016年的官方文件里明显多了一条:
不知道图片看不看的清楚,我用文字打出来了:
择校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会有哪些影响?
择校生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只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行为的,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小学阶段有择校行为的,除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外,小学升初中时必须回原对口小学所在片区初中入学)
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在沌口的孩子如果通过找关系的方式择校的上小学的话,那么他初中毕业后,不能上他所择小学对口的初中了,只能回原对口小学所在片区的初中入学!!
这......沌口想择校的家长们要哭了....择好的小学不就是想让孩子上个好初中么...现在一下子都变了!!
然后买了沌口学区房的也悲剧了,没有交房没有迁户口的,也不能拿着商品房合同报名上学了!还不能借读!
沌口区内尚未交付使用楼盘的业主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对具有本市常居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入学坚持‘人户合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精神,2016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公示之前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业主子女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否借读?
不能,根据《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武教规〔2015〕1号)第二十三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的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不接受学生借读。
户籍不在我区但有我区房产的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在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房产持有年限长短顺序入学,如果对口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悲催的总结一下沌口今年上学的新政策:择校代价太大,不光要放弃分配生资格,读初中时还要回原来小学对口的那个初中读,买了学区房还必须入住和上户口,拿购房合同读小学是报不了名的,不能借读!没来得及迁户口的按房产证持有年限排队入学!
沌口的童鞋们,今年上学为什么会这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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